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法理、法史论文_论法学院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

来源:陕西教育(教学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1-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一、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误读及其危害 (一)职业能力是法律硕士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误读 1.将职业能力简单地等同于实务技能。
文章目录

一、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误读及其危害

(一)职业能力是法律硕士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误读

    1.将职业能力简单地等同于实务技能。

    2.将职业能力与理论学习对立起来。

    3.将职业能力等同于高度成熟的职业能力。

(三)误读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危害

二、法律职业能力的维度及其与法学院教育的匹配度分析

(一)法律职业能力构成要素分析

    1.法律态度

    2.法律知识

    3.法律技能

    4.法律经验

(二)法律职业能力要素与法学院教育的匹配度分析

    1.法学院教育最适于对法律态度的培养。

    2.法学院教育适合于对主干法律知识的培养。

    3.法学院教育仅能培养少部分法律技能。

    4.法学院教育只能使学生获得有限的法律经验。

三、职业能力培养限度对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启示

(一)适度降低人才培养目标

(二)精简归并法律技能型课程

(三)采用与课程性质相适应的多元化教学方法

四、结语

文章摘要:职业能力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由于过度强调职业能力中的技能要素,在法律硕士教育实践中,出现了将职业能力简单地等同于实务技能,将职业能力与理论学习相对立,将职业能力等同于高度成熟的职业能力的错误倾向。培养目标的误读对法律硕士教育产生了多方面的危害。基于CBE理论的分析框架,法律职业能力可以解析为法律态度、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经验等四个维度的能力要素。法学院的客观条件与法律硕士四种职业能力要素的匹配度,呈现出依次递减的规律性,法学院应当将培养重点放在与其现实条件匹配度较高的能力要素上。应当从适度降低人才培养目标,精简归并法律技能型课程,采取与课程性质相适应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等方面入手,优化法律硕士教育,提升教育效能。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9834/j.cnki.yjsjy2011.2022.01.07

论文分类号:D90-4;G643

文章来源:《陕西教育(教学版)》 网址: http://www.sxjybjb.cn/qikandaodu/2022/0122/1443.html



上一篇:临床医学论文_中青年冠心病患者PCI术后健康需
下一篇: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论文_汲取奋进力量 交出优

陕西教育(教学版)投稿 | 陕西教育(教学版)编辑部| 陕西教育(教学版)版面费 | 陕西教育(教学版)论文发表 | 陕西教育(教学版)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019-2020 陕西教育(教学版)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