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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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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 陕教〔2020〕10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
陕教〔2020〕10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已经2020年6月9日陕西省教育厅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6日
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
基本办学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9〕9号)精神,为切实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补齐教育短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标准。
一、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一)校园校舍
1. 校园场地。学校应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级危房。新建校舍应按照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重点设防类”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应配备必要的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及游戏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符合升降国旗要求。
2. 教学用房。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应设有普通教室、教师办公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科学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完成音体美教学任务的必要场所,可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合并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室采光、照明良好,门窗、玻璃完整。
3. 生活设施。学校按需配置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食堂(伙房),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且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按住宿学生“一人一床”的标准配备学生用床;食堂(伙房)应满足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师生用餐需求,使用面积一般不应低于24平方米,具有基本的烹饪、冷藏、消毒设施设备。厕所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新建、改扩建厕所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或改造。应保障用电及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教育教学、生活及安全需要,确保用电及饮用水安全,并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设备。
(二)教学装备
2. 图书资料。学校应按生均30册以上的标准配备图书,图书总量不少于200册,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1本。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
3. 信息化设备。学校须接入互联网,原则上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按照国家办学要求建设计算机教室,满足信息技术课程开课需要;建有满足日常多媒体教学和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建设需要的普通教室;为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终端设备,满足教学和办公需要;学校建有校园网络系统、校园监控系统(安防系统)等。
(三)师资队伍
学校教职工编制数要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1:19的基本标准配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结合陕西教育实际,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按照学生数19名以内的、学生数20-56名的、学生数57-100名的,每个学校分别增配1.7名、1.5名、1名教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师资力量,利用走教等形式解决好体、音、美教师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
(四)安全设施
学校应有大门、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门禁管理制度健全;应配备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陕西教育(教学版)》 网址: http://www.sxjybjb.cn/zonghexinwen/2020/0928/650.html